行业信息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8-03-15浏览:105

  为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保证安全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重点部位和库房监控等10类所需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照《规定》,罚款针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零售经营者及生产经营单位五大类分别进行明确要求: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限期改正内未完成的最高处罚二十万元罚款;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处罚五万元罚款;零售经营者最高处罚一万元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工(库)房超过核定人员等事故隐患的最高处罚五十万元罚款,对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宏业路255号  电话:0552-3123496

师德师风举报电子邮箱:cooplx@aufe.edu.cn

举报电话:0552-3124576  版权所有:中国合作社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