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性意见——促进分享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意见》强调切实加强对分享经济领域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防范,营造新旧业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
下一步将研究完善适合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并加强释法、修法,及时调整不适应其发展和管理的法规与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7月3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如何进一步营造公平规范市场环境、促进分享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等进行了部署。
近年来,我国分享经济创新创业活跃、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广范围、更深程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同时,分享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认识不统一、制度不适应、保障不健全等问题和挑战。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以支持创新创业为核心,以满足消费需求和消费意愿为导向,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发展与监管并重,积极探索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协同治理,健全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强化发展保障,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分享经济的业态属性,《意见》提出要在合理界定的基础上分类、细化管理,加强部门与地方制定出台准入政策、开展行业指导的衔接协调,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清理规范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
在市场监管上,《意见》要求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强化地方政府自主权和创造性,做好与现有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分享经济发展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企业要加强内部治理和安全保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
对于可能出现的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等行为,《意见》明确鼓励行业组织依法合规探索设立分享经济用户投诉和维权的第三方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利用保险等市场机制保障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切实加强对分享经济领域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防范,营造新旧业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严禁以违法手段开展竞争,严厉打击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同时,积极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依法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建立政府和企业互动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公共服务资源分享,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加大政府部门对分享经济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同时,研究完善适合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依法加强对平台企业涉税信息的采集和税收风险分析工作,持续增强分享经济纳税服务能力。同时,加强释法、修法工作,及时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