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6年12月18日正式发布的《GB2763-2016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将于今年6月18日开始实施,同时实施的还有关于106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的国家标准。
新标准是在《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基础上进行修订的。一方面,新标准涉及的技术变化包括对原标准中吡草醚、氟唑磺隆、甲咪唑烟酸、氟吡菌胺、克百威、三唑酮和三唑醇等7种农药残留物的定义;敌草快等5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等信息进行核实修订;增加了对2,4-滴异辛酯(合成植物生长素)等46种农药残留物的检测;增加了490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增加11项检测方法标准,删除10项检测方法标准,变更28项检测方法标准;修改丙环唑等8种农药的英文通用名;将苯噻酰草胺、灭锈胺和代森铵的限量值由临时限量修改为正式限量。另一方面,新标准更加严格,例如新标准规定了48项农药在茶叶中的限量要求,而旧标准仅规定了28项。除数量增多外,新标准对一些农药残留物的限定也更加严格。同时,还豁免了33种无膳食风险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值。
据悉,新标准的实施,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依据和技术支撑,有利于规范全社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同时,新标准制定期间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因此新标准的实施对农产品国际贸易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尤其对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出口具有促进作用。
此外,新标准中涉及的农药残留限量是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农药毒理学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同时,为确保标准的科学、公正、公开,标准制定期间,广泛征求了生产、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在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基础的同时,又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实际。
另据了解,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我国是少数几个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国家之一,“十二五”期间,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能力和影响力逐步提升,使用我国残留数据制定国际限量标准数量已达到11项。目前我国农药残留膳食风险评估原则、方式、数据量需求等方面已与国际接轨。据介绍,“十三五”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已列出明晰的任务和规划——新制定6000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重点解决蔬菜水果和我国特色农产品的限量标准,完善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配套的检测方法。逐步实施“进口限量标准”和“一律限量标准”,扩大我国限量标准的覆盖面。同时,将以我国自主创新农药为重点,积极参与制定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推动我国农药自主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