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30日召开贯彻《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视频会透露,截至2016年第二季度末,中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6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2.9万个,社会服务机构33.6万个,基金会5038个。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首次明确“社会组织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提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为社会组织发展及作用发挥指明了方向。
民政部表示,当前,中国社会组织遍布教育、社会服务、农业及农村发展、文化、工商业服务、卫生等14个行业领域。截至2015年底,中国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734.8万人,全年累计收入2929亿元人民币,支出2383.8亿元,形成固定资产2311.1亿元,接收各类社会捐赠610.3亿元。
据介绍,《意见》对社区社会组织提出了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扶持发展、增强服务功能等一系列支持措施;同时,对全国性和活动地域跨省(区、市)的社会组织,从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要求认真加以审核。
《意见》特别强调,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把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国家人才工作体系。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功能定位,确保实现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要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关系。
会上,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宣读了中央编办关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根据批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正式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对外可称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