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等学力申请授予硕士学位学员:
为做好我校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授予硕士学位有关工作,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一)申请条件
1.同等学力申请授予硕士学位学员其学士学位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2.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两门考试通过时间不超过6年。
3.已取得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二)申请程序
1.2016年9月8日前将《2016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提交至acxkxw@126.com。
2.2016年9月11日14:30-17:00至蚌埠曹山路962号(大学城)安徽财经大学一号行政楼二楼(211室)研究生处学科学位科报到,报到时须带学士学位证书、课程班结业证书、英语及学科综合课成绩单。
3.交论文指导、答辩费6,000元整(刷卡)。
4.2016年9月11日15:00-17:30各相关学院组织学员双向选择指导教师。
二、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申请论文答辩前需完成的工作
1.2016年10月20日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
2.根据《安徽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
3.学位论文经审核符合基本要求的,通过校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的学术不端检测和“双盲”评审。
(二)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申请人应在2017年10月20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和导师签字同意送审的论文送审申请表。
2.提交送审的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执行。论文去掉致谢部分,封面及内封不得有作者和导师信息出现。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检测论文文件名按“学号—作者—论文题目—专业”格式命名。
三、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一)学位授予条件
1. 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并提交符合规定的答辩材料。
2.提交至少1篇发表在《安徽财经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中文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内学术论文(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且署名安徽财经大学)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位授予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
2.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
3.学校填写学位授予决议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名。
4.学位获得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日期。
联系人:盛剑锋 牛雪红 联系电话:0552-3169052
特此通知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2016年8月31日
附:相关学院联系电话
法学院 0552-3179829 杨老师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0552-3173197 陈老师
金融学院 0552-3169082 丁老师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0552-3169091 林老师
会计学院0552-3170736 王老师 工商管理学院 0552-3173067 李老师
经济学院0552-3170287 冯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