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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时间:2016-05-30浏览:31

  日前,财政部整合安排10亿元资金,会同农业部围绕加快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选择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个省份(以下简称试点省)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

  中央财政试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由试点省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多元利用、农用优先,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通过政策鼓励扶持,引导农民自主自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露天焚烧。此次试点要求坚持农用为主,以肥料化、饲料化促进种养结合,推动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生物腐熟还田、养畜过腹还田,因地制宜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食用菌种植等能源化、燃料化和基料化利用。

  财政部、农业部表示,将对试点省份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考核后三名的省份将退出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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