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中的亮点在税收数据中得到体现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29790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同比增长9.8%。扣除卷烟、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翘尾增收等不可比因素后,增长5.3%左右。
“税收是反映经济增长的重要指标,从一季度税收增长结构看,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取得积极成效,经济发展中的一些亮点在税收数据中得到体现。” 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副司长郑小英说。
数据显示,一季度第三产业税收增长12%,占全部税收的比重达56.5%。其中,受营改增等因素推动,现代服务业税收增长尤为突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税收增长30.3%,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税收分别增长29.9%和32.2%,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制作业税收增长30.4%。
“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税收快速增长,反映出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居民消费也在不断升级。”郑小英介绍,营改增试点的持续推进,消除了重复征税,使产业分工更加细化,一些现代服务业从制造业中分离出来,不断做大做强,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统计显示,营改增自2012年试点以来,累计减税6000多亿元,2013年底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217万户,到2015年底增加到510万户,两年增长了1.35倍,改革成效好于预期。“随着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试点,还将有更多产业受益于这项改革,实现以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郑小英说。
税收数据还显示,一季度部分科技含量较高的行业税收形势较好。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税收增长8.3%,医药制造业税收增长11.6%,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业税收增长11.9%,反映出创新驱动效应显现。
此外,去年10月1日1.6升及以下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汽车销量的持续增长,汽车行业税收延续较快增长态势。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因购置税政策调整减税约160亿元,汽车行业整体税收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去年前三季度汽车制造业税收下降1.5%,政策实施后的第四季度增长6%,今年一季度增速继续回升到10.2%。
443人次因欠税被阻止出境,70万户纳税人获评A级信用
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鼓励纳税人诚信纳税,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税务总局近年来在全国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将纳税人按信用程度设为A、B、C、D四级,对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除了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外,其税收违法信息还将通报给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据统计,2015年全国主管税务机关共对符合条件的892万户企业进行了纳税信用评价,评出A级纳税人70.2万户,占7.9%;B级纳税人539.7万户,占60.5%。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韩国荣介绍,对于A级纳税人,除了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等激励措施外,今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级纳税人不仅节省了购置扫描设备的费用,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助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税务总局决定自5月1日起,将此项措施推广至B级纳税人,近七成纳税人将获得便利和实惠。
据悉,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将极大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宁波市宁海得力集团每月需认证发票超过4000份,原来要3个财务人员专门负责,取消认证后,只要1个人就能轻松完成。
与此同时,税收违法“黑名单”在惩戒税收违法行为方面的作用不断显现。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2279件,对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企业,税务机关采取了限量供应发票、缩短纳税评估周期等多项措施。多家企业因担心受到惩戒,主动补缴欠税。浙江省自“黑名单”制度运行以来,企业主动补税金额已达41.8亿元。
此外,税务总局还将“黑名单”信息全部提供给发改委、公安部等20个部门,由相关部门对税收违法当事人依法开展联合惩戒。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3月,公安部门已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443人次;海关总署对已在海关注册的36家企业进行实地核查,1家被降为一般信用等级,4家被通关锁定;全国总工会已取消了1户“黑名单”企业法人代表的劳模资格;网信办通过200家主流网站对“黑名单”信息进行公布,初步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营改增后首个纳税申报期延长,企业已领取的发票可延长使用至8月底
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对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为确保营改增的顺利推进,税务总局近日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税收征管事项进行了细化明确,再次推出一系列办税便利化举措。
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程俊峰介绍,对于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6月27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各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同时,对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此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对于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但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程俊峰表示,考虑到营改增一次性业务多为纳税人首次办理,存在业务、流程不熟悉的情况,税务总局要求办税服务厅和税控发行点制作指向明确、简洁易懂的一次性业务办理规范、操作流程示意图,在显著位置公示。同时增配导税力量,有效指引纳税人办税,主动回应纳税人关切,办税服务厅和税控发行点的值班负责人、导税员要做到纳税人的“问题有人答、事项有人办、疑难有人解”,保证营改增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