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近日发布《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该管理办法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目的是加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管理。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管理办法指出,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和抽样工作,应当成立现场核查抽样组。现场核查抽样人员进行现场抽样,应当按照兽药抽样相关规定进行,保证抽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