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国科协 教育部关于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2-11-14浏览:9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教育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部委直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和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国科协和教育部决定联合对研究生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引导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推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为发展科学事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成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任务

  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要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主要宣讲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学伦理和科学规范,自2011年开始,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每年都要对新入学研究生开展宣讲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把宣讲教育活动的对象扩大到高年级本科生和青年教师。

  三、组织实施

  中国科协和教育部共同领导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教育局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宣讲教育活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承办本单位的宣讲教育活动。

  (一)中国科协和教育部联合成立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宣讲教育活动,组织编写宣讲参考提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宣讲教育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办公室成员由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发展研究中心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科学技术司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二)组建“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团”。宣讲团成员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教育局初选后,由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遴选确定,中国科协和教育部共同聘任。宣讲教育活动由宣讲团成员负责宣讲。

  在宣讲团尚未成立前,宣讲活动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聘请品德高尚、造诣深厚、为人师表的知名专家进行宣讲。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地区宣讲教育活动的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并督促本地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开展宣讲教育活动。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本单位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研究生院(部、处)要把宣讲教育活动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精心组织实施宣讲教育活动,确保新入学的研究生都要接受宣讲教育。

  (五)各部委直属高等学校、军队和党校系统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按属地原则纳入各地区宣讲教育活动工作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教育厅(教委)统筹安排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教育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中国科协和教育部将在近期印发《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参考提纲》并于2011年10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启动仪式暨北京地区的集中宣讲,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在启动仪式后适时举行本地区的集中宣讲活动。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做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宣讲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教育局要及时汇总本地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宣讲教育活动的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每年年底前要将总结材料报送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底,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总结交流和检查。

  联 系 人: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史慧 戴宏 张艳)

  联系电话:(010)68788114;68788106;66097889

  电子信箱:shihui@cast.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100863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教育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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