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0-11-03浏览:837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形成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学术水平高的科研成果,特设立“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基金的良好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创新基金是学校设立的用于资助在校研究生结合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撰写而开展学术创新研究活动的专项经费,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  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每年投入专项资金作为创新基金。创新基金可以接受社会的资助,包括企业、投资机构、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无偿捐助。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立项、评审、结项等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第二章  项目的申请条件

第五条  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项目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所学课程均应合格,学有余力,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三)每名研究生一次只能申请1个项目,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鼓励以项目组名义进行申报,提倡跨年级、专业等具有不同背景的学生组建项目组,以项目组的名义进行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立项标准

第六条 创新基金项目采取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初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创新基金的立项标准

(一)选题应与申请人研究方向一致,为本学科前沿,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预期成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理论或现实意义;

(二)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有助于提升科研能力。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项目的整个研究工作进度主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安排。在整个项目研究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九条 创新基金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等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项目结项

第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连同最终研究成果报送研究生院申请项目结项。项目结项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的11月进行,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

第十二条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项目研究报告。项目认定标准如下:重点项目须以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校定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一篇以上;一般项目须以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校定一般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成果单位署名必须标有“安徽财经大学”字样,且均注明“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

第十三条  经费由学校设立,专款专用。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为一般项目2000元,重点项目5000元。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确定由最终成果决定。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于结项时根据结项成果和项目等级,一次性全额拨付至项目负责人个人账户。

第六章  项目成果

第十五条 凡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和项目研究本人共同所有。

第十六条  创新基金项目结项成果不再按照《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研究生院        

           ○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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