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潘淑娟应邀参加北京大学农村金融与农民合作论坛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与挑战学术研讨会

时间:2010-11-29浏览:96

2010年1128日,我校金融学院院长、合作经济研究中心合作金融工作室主任潘淑娟教授在该院王刚贞副教授、杨永磊博士和朱金伟同学的陪同下参加了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和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举办、《中国经济》杂志社协办的北京大学农村金融与农民合作论坛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与挑战学术研讨会。会议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黄桂田教授主持,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孙祁祥教授在会上致了欢迎辞。本次研讨会是一场由农村金融学界、农村金融业界、政府机构和多家媒体参与的共同探讨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大计的研讨会。参加此次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的专家学者有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中国小额信贷之父”杜晓山教授;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王曙光教授;中国农业大学金融系主任何广文教授;国家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陈建华;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副主席苑鹏教授;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推动者、农村小型信用组织协会发起人姜柏林;我校教授潘淑娟等。此外,来自农村金融业界的河北汇丰源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孙万军以及宁夏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董事长康永建分别介绍了各自的支农惠农经验。

会上,专家学者围绕农村新型合作金融、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小额信贷机构、农村金融改革、新型农村机构发展、农村商业银行等农村金融领域内的现实问题展开了深入的交流。他们认为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应均衡发展,在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体制上应采用审慎监管与非审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在评估农村金融机构绩效时,除了关注财务绩效以外,还应该关注社会绩效。农村金融增量改革中隐藏着制度风险,草根性金融机构更应该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

潘淑娟教授作了题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发言。她首先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论证了合作金融存在的合理性。她认为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是由金融交易双方追求各自价值最大化目标派生的。交易需求和供给是否能够达成市场出清,取决于交易费用的大小。不同的金融交易属性,需要不同的治理结构,不同的金融供给主体往往具有不同的治理能力。金融交易的治理,可以由信息甄别能力、监督能力、控制能力和合约调整能力四个维度构成。因此,在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中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其他新型金融机构都有其对应的交易主体。其次,结合山东省金旺庄水果合作社和姚店子花生合作社的实际做法和风险控制机制,她提出了“基于真实经济基础的、‘嵌入式’互助资金融通”的概念。最后,她指出,实现合作金融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应本着“非禁准入”的基本精神,以内生金融需求为动力,以政府提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为制度支持,以有效风险控制机制来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潘淑娟近30分钟的发言引起了与会专家和媒体的高度关注。

与会专家激烈的讨论以及媒体记者不断的提问给农村金融研究提供了很多崭新的视角和丰富的内容。

参加此次研讨会的媒体有《中国经济》、《中国农民合作社》、《中国农村金融》、《农村金融研究》、《中华合作时报》、《农村经营管理》等杂志社和北大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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